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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疗的相关文件与事件解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0/30     浏览次数:    

一、基层医疗,国家战略,大势以至

  基层医疗市场却迎来了很多机会:国家大力扶持大健康产业,早已将其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一方面,在医疗领域进行了很多大刀阔斧的改革,出台了很多刺激性的政策。特别是对基层医疗领域,短短几年,国家就已出台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比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达到448个。


二、不良反应突出,国家管制输液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年)》,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静脉注射给药占61.0%、其他注射给药占3.7%、口服给药占32.0%、其他给药途径占3.3%。与2016年相比,静脉注射给药途径占比升高1.3%。近几年的报告都显示,静脉注射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最多。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再次发出了《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比例及使用量”,国家相关部门此后也连年发布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静脉输液的管理在每份文件中几乎都不缺席。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是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

  2017年2月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13号文)以及2017年10月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简称意见),两个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临床规范用药进行了制度约束。


三、取消门诊输液迎合国家政策

  我国虽然并未在国家层面对医院的门诊输液作出统一规定,但截至2018年初目前,广西、安徽、浙江、江苏、江西已明确出台对门诊输液的限制性措施,直至全面取消。还有不少省份、地市以及医疗机构都在逐步明确限制门诊输液的政策。

  一)2018年 7月,广西卫计委上个月发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内容,8月1日起,广西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将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儿科与急诊科除外。此外,《意见稿》也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须符合相关规定以及要求才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9月1日起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二)2014年8月,安徽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公布了“53种无需输液的常见病清单”,加强静脉输液的管理。作为国内较早对静脉输液进行限制的省级卫计委,其相关负责人当时也表示,不搞“一刀切”,遇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医生可灵活处理,但对确实需要输液的需附情况说明

  三)2015年年底,江苏省卫计委下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其中明确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随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加大门急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液的管理力度,明确门诊停止静脉注射

  四)2016年2月江西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用械工作的通知》,将加强门诊输液管理,严控制门诊输液尤其是门诊抗菌药物输液治疗指征,最终实现门诊输液数量和比例逐步减少。对于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鼓励探索取消门诊输液服务,保障门诊输液安全、合理、经济、有效。

  五)、2016年初,浙江省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浙江省卫计委倡导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三级医院率先全面停止。根据《通知》,除儿童医院和儿科,浙江省全省三级医院应该率先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六)、其他省份

   1、河南:2016年6月1日起,河南省人民医院除急诊和儿科外,将取消成人普通门诊输液。此举也使其成为河南省首个取消门诊输液的大型公立医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输液行为,河南省人民医院甚至在3个月前就开始对全院医生进行培训。医院在院内医嘱及收费系统内删除了“门诊静脉用药”这一条目。对门诊中确实需要输液治疗的病人,河南省人民医院可为患者开具处方,并建议患者到基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同时提供医院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2、四川:2016年6月2日,四川省人民医院正式宣布:全面停止成人门诊输液(儿科和肿瘤门诊化疗等特殊输液除外)。这也是四川首个停止门诊输液的三甲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表示,对于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可以持该院医生诊断报告和治疗方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输液或其他治疗,且无需再挂号看诊。

   3、广东:福田医院正式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除急诊和儿科外,取消成人普通门诊输液。此外,为确保停止输液落实到位,福田人民医院还出台“严厉”规定:门诊医师违反输液相关规定3次以上的,将停其处方权1个月。广东省专门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发布了相关文件。深圳市龙岗区于今年4月起在区属12家公立医院全面叫停门诊静脉输液。7月1日起,龙岗将规范门诊输液的政策拓展到民营诊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门诊部等。

   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所有门诊输液室也已取消,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已取消门诊输液室,留存了一部分急诊输液室用于突发或夜间需要打“点滴”的患者。

   5、其他地市:

    2016年4月7日起,福建三明全面停止患者门诊静脉输液(儿科除外),降低输液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2016年4月18日起,湖北黄石市中心医院取消普通门诊成人输液,成为该省首家取消门诊成人输液的医院。

    2016年5月1日起,云南个旧市人民医院除急诊科、儿科外,将叫停门诊输液,即停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2016年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停止门诊输液。

    2016年6月20日起,乌海市全面取消三级医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同时公布了上呼吸道感染、小儿手足口病等53种门诊、急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

    还有很多省市已经加入到停止门诊输液的队伍中来,取消门诊输液,主要是为了遏制滥用抗生素现象,同时逐步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首诊,有利于促进分级诊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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