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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5 日,卫生监督员对平湖市某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诊所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第一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8 月 22 日复查,又发现该诊所正在为患者输注抗菌药物。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逾期不改,第二次发现将要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为“中医科;外科专业”,但实际,该医生除接诊中医外科患者,还接诊感冒、牙龈炎、咽炎、荨麻疹等患者,查实的累计诊疗收入为 620 元,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
10 月 17 日,卫计部门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的规定
对该诊所作出罚款 5500 元的行政处罚。
因为
“感谢感谢再感谢,以后可以给一些患者给予必要的抗菌药物输液治疗,一些感冒、发烧、皮肤病等常见病都可以看了……”
1.可以抗菌药物输液治疗了
抗菌药物核准,一般要组织笔试、人员考核及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现场审查,一般情况下要等医疗机构凑齐一定数量后再组织核准。该医生因某些自身原因错过了2017 年的考试,本来短期内核准无望。
卫生监督员立案查处后,诊所医生根据建议于 2018 年 8 月 26 日向卫计部门申请了抗菌药物核准,经沟通,医政部门根据卫生监督员建议开启了“绿色通道”,启动了单独核准程序。按照卫计部门的要求增设了医疗设施设备,经考核和现场审查,该诊所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通过了抗菌药物输注核准。
2.诊疗范围增大,感冒发烧等常见病都能看了
该诊所原诊疗科目仅有中医外科,诊疗范围很小,一不小心就超范围执业了,当事医生为逃避处罚,又导致出现处方不敢开、门诊日志不敢写的违法情形。
只能看中医外科疾病,不得超范围,诊所被“逼上梁山”,在这次被立案查处后,根据卫生监督员建议诊所向卫计局医政部门提交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申请,卫计局医政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法予以了变更,2018 年 11 月 1 日该诊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为“中医科”一级科目,以后一些感冒、发烧、皮肤病等常见病诊所都可以看了,可以说“因祸得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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